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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过后,当不少人仍沉浸在浓浓的节日氛围当中时,已有很多农民工朋友背起行囊,告别亲人,离开家乡,踏上了外出务工的征程。
事实上,在以往出外打工的经历中,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农民工兄弟留下了不少遗憾:有的自身权益遭受侵害,有的甚至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为此,给出外打工的农民工兄弟提个醒。
提醒一:要签订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基本手段,而目前,不少农民工兄弟认为,只要找到工作就行了,签不签劳动合同无所谓。这是错误的认识。因为,一旦发生争议,会存在取证难、执行难等问题。
因此,农民工出外打工时,应坚决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好有关内容。不过,也有几种劳动合同不能签:没有书面依据的口头合同;细节不清的简单合同;只考虑用工方利益的“一边倒”合同;要求农民工把证件、财物抵押给用工方的抵押合同;要求“工伤自理”的生死合同。
提醒二:找中介时要看“两证”
近年来,黑职介泛滥,一些农民工还未找到工作就被黑职介骗走了身上仅有的一点吃饭钱,还有的人工作没多久,就被黑职介介绍的“企业”以种种理由撵走。
因此,农民工兄弟如果通过中介机构找工作,一定要找合法的中介机构。合法的中介机构都有工商和劳动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到中介机构一定要先验看这“两证”。如果没有这“两证”的就是黑中介,根本没有保证。即使合法的中介机构,也要看其提供信息的可信度,其提供岗位时应有用人单位的招聘委托书。另外,通过中介机构找工作,也要与其签订协议,一旦有争议,可通过有关部门处理。
提醒三:因工受伤应获赔偿
打工者在工作期间受伤而用工单位不承担责任,可到辖区内的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也可到人民法院起诉。在认定为工伤的前提下,打工者可享受工伤待遇,其间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均可得到赔偿。根据伤害程度,用工单位还应按照国家规定相关标准对受伤者进行补偿。其中,如用工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费用由工伤保险部门赔付;如未参加,则由用工单位赔付。
提醒四:收抵押金有权拒绝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用工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抵押金、风险金、资料费等,并不得将打工者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作为抵押扣留。如遇此种情况,打工者可到辖区内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依法讨要。
提醒五:维权要注意法定时限
农民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维权,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否则,有关申请可能不被受理。如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申请有效;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该具体行动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一般应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应在事故发生日起30日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单位未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可在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提醒六:警惕传销陷阱
传销分子常打着“直销”、“连锁销售”、“特许经营”、 “加盟连锁”、“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的幌子,谎称“挣钱非常容易”,诱骗他人参加传销活动。一些农民工因急于挣钱,往往成为传销分子发展的“目标”。殊不知,传销是一种违法行为,靠传销根本挣不到钱,最后还会落个人财两空的下场。农民工兄弟一定不要上当受骗。
提醒七:出外打工别忘守住婚姻
农民工背井离乡,别妻离子,由于环境的转换和两地分居,他们的爱情和婚姻也经受着种种考验。所以,提醒因外出打工而两地分居的夫妻,平时要多交流沟通,出外打工者不仅要满足家庭成员物质上的需求,还要注意在精神上多关心另一半,比如,经常打电话、发短信说说自己的近况,询问家里的情况,回家时给爱人、孩子买些小礼物。而留守在家的一方也可以多去探望,体贴爱人的辛苦。
提醒八:出外打工要学技术
虽然出外打工已成为许多农民朋友的挣钱方式,但打工终究不是农民增收的长远之计。利用出外打工的机会,学习、掌握一技之长,然后在外或者回到家乡自己创业,则是长远之计。再说,农村并不是致富的“盲区”,只要肯动脑子,在农村同样能发家致富。案例中的老二从长计议,“钱”“技”双收,就是一个典型。
提醒九:做遵纪守法的农民工
目前,出外打工时,经常有一些农民工兄弟走上犯罪道路。因急于挣钱,有的参与盗窃,有的参与抢劫,最后,钱不但没有挣到,反而进了监狱,既毁了自己,也毁了家庭。
所以,在此提醒农民工朋友:在外打工,头脑中要时刻守住“法律”这个底线,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农民工。要依靠自己的劳动去增加自己的收入,千万不要为了钱财而锒铛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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