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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 汽车 作者:汽车之家
时间:2011-05-01 00:22
前不久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简称《决定》),对醉酒驾车、追逐竞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作出新的规定。
《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规定,在刑法第133条后增加一条,设定“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醉酒驾驶机动车将被处以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
《决定》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96条进行了相应调整。其中,对第91条的修改,是按照《刑法修正案(八)》规定醉酒驾驶入刑定罪进行调整;对第96条的修改,是对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的细化,并提高处罚标准。
“醉驾入罪”从今年5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今后,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根据最新规定,醉酒驾车一律吊销驾照,5年之内不得重新考取驾照。这意味着醉驾行为从过去的行政处罚转为刑事处罚,从法律层面强化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严厉打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功能,加大了醉酒驾车者的违法成本,成为驾驶员不可逾越的“高压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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