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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无言独上西楼 于 2011-5-3 16:41 编辑
“五一假期我不肯加班,老板让我停职。”4月30日,在一家外贸公司担任业务经理的刘女士给本报打来电话称,公司的一笔订单马上就要到交货期限,但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工期紧张,公司领导安排她五一期间到位于枣庄的合作工厂监工,但并没有支付加班费的意向。刘女士拒绝后,却收到了公司领导做出的对她停职一个月的处理决定。(5月1日《半岛都市报》)
劳动者拿不到加班工资,并非个别现象。按照法律规定,法定假日期间坚守在工作岗位的劳动者,应该享受三倍工资的待遇。但实际上,不少用人单位让这个法律规定变了味、走了形,让三倍工资成为实际上的画饼。
一项好的政策,还需要相应的配套办法,以及强力的监督和制约,才能保证落到实处。于处于弱势地位的工人,以他们的势单力薄,本来就没有多少话语权,而索要三倍工资的代价,事实上也是他们不能承受之重,因此只能两害相权取其轻,被迫放弃“三倍工资”。而企业主自然因此更随心所欲,如这家公司,不仅不付加班工资,还要强制加班,否则就予以惩罚。显然,维护弱势者的权益,需要有关职能部门的强势保护。
那些本来连正常工资都想拖欠克扣的企业,让他们发“三倍工资”,只能是奢望。劳动部门亟须深入地查一查,到底还有多少“三倍工资”,于加班的劳动者,不过是画饼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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