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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6 02: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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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派文论
桐城派散文理论,早期受影响于方以智、钱澄之,滥觞于戴名世,正式提出的则是方苞,后经刘大櫆补充,至姚鼐发展而形成。
“义法”说:方苞专治古文,首倡“义法”说,主张“言有物”、“言有序”。其关于“义法”的完整议论见于《又书货殖传后》:“《春秋》之制义法,启太史公发之,而后之深于文者亦具焉。‘义’即 《易》之所谓‘言有物’也,‘法’即《易》之所谓‘言有序’也。义以经而法纬之,然 后为成体之 文。”方苞借谈《史记》论“义法”,涵义明确。“义”即思想内容,指宋儒义理,也就是纲常之理。 “言有物,即要求文章有充实的、可以致用的理学内容;“法”指文章的艺术形式,即文章的作法。“言 有序”即要求文章剪裁得体,结构严谨,语言雅洁,趋于规范化。方苞根据“义法”剖析具体散文作品时 多次指出:“义法”最精者莫如《左传》、《史记》,而学“左”、“史”的“义法”,必须研读唐宋 八家之文,从中揣摩体会。这使习古文者有轨迹可循,易于成就。 “义法”说,仅限于经传义理,篇章法度、详略、虚实、措注、排纂等,但对于文采、形象、风格、 境界等有关散文艺术美方面均未涉及。 “神气”说:刘大櫆在接受“义法”说的基础上,突破了“因文以见道”的框框,而在并不完全依 附于道的散文艺术方面,发挥了自己的见解。他在《论文偶记》中说:“行文之道,神为主,气辅之。曹 子桓、苏子由论文以气为主,是矣。然气随神传,神浑则气灏,神远则气逸,神伟则气高,神变则气奇, 神深则气静,故神为气之主。“神即精神,是作者心胸气质在文章中的表现。“义”偏于思想,"神" 偏于感情,更富于个性;“气”指洋溢于文章中的气势,“气”决定于“神”,“神”“气”统一,形成 文章的艺术境界,或雄伟、或飘逸、或静穆、或深沉。并提出了神气见于音节,音节见于字句,或字句见 于音节,进而求神气的途径。他在《论文偶记》中还说:“神气者,文之最精处也;音节者,文之稍粗处 也;字句者,文之最粗处也。然论文者而至于字句,则文之能事尽矣。盖音节者,神气之迹也;字句者, 音节之矩也。神气不可见,于音节见之;音节无可准,以字句准之。” 刘大櫆关于神气与语言关系论述,具体切实,提供了一个散文创作、学习、欣赏的门径,有其独到之 处。但把字句、音节、神气的关系归结为一个凝固不变的公式,不免拘泥和片面。 “义理、考据、辞章”说:乾、嘉时期,汉学大盛,宋、汉两派门户对立日益尖锐。而清政府在继续 张扬理学的同时,看到汉学可以吸引大量知识分子“皓首穷经”,有利于政治上的的安定,同时,宋学的 明理和汉学的通经,就其内容实质也并不矛盾,因而采取了调和宋、汉两派的策略。姚鼐正是在此情况下 坚持“义法”说基本观点,提出了“义理、考据、辞章”三者“相济”和“以能兼长者为贵”的主张。他 在《述庵文钞序》中说;“余尝谓学问之事,有三端焉,曰:义理也,考证也,文章也。是三者,苟善用 之,则皆足以相济;苟不善用之,则或至于相害。今夫博学强识而善言德行者,固文之贵也;寡闻而浅识 者,固文之陋也。然而世有言义理之过者,其辞芜杂俚近,如语录而不文;为考证之过者,至繁碎缴绕, 而语不可了当。以为文之至美,而反以为病者,何哉?其故由于自喜之太过,而智昧于所当择也。夫天之生 才,虽美不能无偏,故以能兼长者为贵。” 姚鼐认为:“夫古人之文,岂第文焉而已。明道义、维风俗以昭世者,君子之志;而辞足以尽其志 者,君子之文也。”(《复汪进士辉祖书》)其意与方苞“义以为经而法纬之,然后为成体之文”相同。但 在“义法”之外加上考证,则可以更好地防止空言义理,使理有所凭,文章内容更加坚实,可收“既物以 义理”之功。故姚氏认为:“以考证助文章之境,正在佳处。”义理、考据、辞章三者相济的主张,对当 时宋儒、汉学两派的对立有所缓和,有利于扩大古文家的门户,对桐城派能够发展成为一个庞大的作家集 团起了很大的作用。 “神、理、气、味、格、律、声、色”与“阳刚、阴柔”说:姚鼐对“义法”与“神气”说的重要 发展,表现在他注意并阐发了古文作为文学作品的艺术特征。一方面,他融合方苞“义法”说与刘大櫆的 “神气”说,提出了“神、理、气、味”与“格、律、声、色”相统一的观点。他在《古文辞类纂序》中 说:“凡文之体类十三,而所以为文者八,曰:神、理、气、味、格、律、声、色。神、理、气、味者, 文之精也;格、律、声、色者,文之粗也。然苟舍其粗,则精者亦胡以寓焉?学者之于古人,必始而遇其 粗,中而遇其精,终则御其精而遗其粗者。” 上述“理”,与方苞所谓“义”同;“神”、“气”与刘大櫆的“神”、“气”相近;“味”为作品 的艺术感染力;“格”、“律”为作品的格式与法度,近于方苞的“法”;“声”即刘大櫆所谓“音节 ”;“色”为辞采。神、理、气、味作为“文之精”,包括了散文的思想、形象、境界;格、律、声、色 作为“文之粗”包括了散文的格式、法度和语言音韵词采的艺术美。精寓于粗,二者融合而成文。如此论 文比“义法”、“神气”论文都较完整而丰富,这对古典散文艺术是一个较为全面的总结,对古文的创 作、学习、欣赏亦具有启发性。另一方面,姚鼐从艺术风格的角度比较充分地论述了“文章之美”。这是 方苞、刘大櫆未能触及的。在《复鲁絜非书》中,姚鼐具体阐述了“阳刚”和“阴柔’’各种风格美。认 为阳刚、阴柔不可“一有一绝无”,应是主刚而含柔,主柔而含刚,阴阳相生,刚柔相济,才能达到美的 境界。“阴阳刚柔并行而不容偏废。有其一端而绝忘其一,刚者至于偾强而拂戾,柔者至于颓废而阉幽, 则必无与文者矣”(《海愚诗钞序》),肯定了散文风格的多样性和作家艺术风格的美学价值。
至此,桐城派的文论,大体臻于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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