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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派 文章鉴赏《狱中杂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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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3 10: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清代散文流派。创始人方苞,继承发展者虽众,但影响最大的主要是刘大櫆和姚鼐。因为方、刘、姚都是安徽桐城人,程晋芳、周永年便戏谓姚鼐说:“昔有方侍郎,今有刘先生,天下文章,其出于桐城乎?”(姚鼐《刘海峰先生八十寿序》)从此学者转相传述,号桐城派,时在乾隆末年。

桐城派的文论,以“义法”为中心,逐步丰富发展,成为一个体系。“义法”一词,始见于《史记·十二诸侯表序》。表序说“(孔子)兴于鲁而次《春秋》,上记隐,下至哀之获麟,约其辞文,去其烦重,以制义法。”方苞取之以论文。他说:“义即《易》之所谓‘言有物’也,法即《易》之所谓‘言有序’也。义以为经而法纬之,然后为成体之文。”(《又书货殖传后》)所谓言有物,指文章的内容;言有序,指文章的形式。他的义经法纬之说,是要求内容和形式相统一。又说:“法之变,盖其义有不得不然者”(《书五代史安重诲传后》),又认为形式决定于内容。从“义法”说出发,他主张古文当以“雅洁”为尚,反对俚俗和繁芜。

刘大櫆着重发展了方苞关于“法”的理论,进一步探求散文的艺术性,并提出了“因声求气”说。他说:“作文本以明义理,适世用。而明义理,适世用,必有待于文人之能事。”所谓“能事”,主要是指文章的“神气”、“音节”问题。他说:“行文之道,神为主,气辅之。”“神气者,文之最精处也;音节者,文之稍粗处也;字句者,文之最粗处也……神气不可见,于音节见之;音节无可准,以字句准之。”(《论文偶记》)

姚鼐是桐城派的集大成者。他一方面针对当时“言义理之过者,其辞芜杂俚近,如语录而不文;为考证之过者,至繁碎缴绕,而语不可了当”的弊病,强调“义理、考证、文章”三者合一,“以能兼者为贵”(《惜抱轩文集·述庵文钞序》);另一方面,又发展“神气”说,他说:“凡文之体类十三,而所以为文者八,曰神、理、气、味、格、律、声、色。神理气味者,文之精也;格律声色者,文之粗也。然苟舍其粗,则精者亦胡以寓焉!”(《古文辞类纂序》)他把众多不同的文章风格,归纳为“阳刚”、“阴柔”两大类,实际上他们多数人的创作,是偏于“阴柔”之美的,所以又以为“文之雄伟而劲直者,必贵于温深而徐婉”(《海愚诗钞序》)。

桐城派的文章,在思想上多为“阐道翼教”而作;在文风上,是选取素材,运用语言,只求简明达意、条例清晰,不重罗列材料、堆砌辞藻,不用诗词与骈句,力求“清真雅正”,颇有特色。桐城派的文章一般都清顺通畅,尤其是一些记叙文,如方苞的《狱中杂记》、《左忠毅公逸事》,姚鼐的《登泰山记》等,都是著名的代表作品。

桐城派在清代文坛上影响极大。时间上从康熙时一直绵延至清末;地域上也超越桐城,遍及国内。主要人物方苞、刘大櫆、姚鼐、姚鼐四人之外,还有方氏门人雷□、沈彤、王又朴、沈庭芳、王兆符、陈大受、李学裕,刘大櫆门人钱伯□、王灼、吴定、程晋芳等,姚鼐门人管同、梅曾亮、方东树、姚莹等。追随梅曾亮的还有朱琦、龙启瑞、陈学受、吴嘉宾、邓显鹤、孙鼎臣、鲁一同、邵懿辰等。道光咸丰年间,曾国藩鼓吹中兴桐城派,但又以“桐城诸老,气清体洁”,“雄奇瑰玮之境尚少”,欲兼以“汉赋之气运之”(吴汝纶《与姚仲实》),承其源而稍异其流,别称“湘乡派”。

桐城派的“载道”思想,适应清朝统治者提倡程朱理学的需要;“义法”理论,也能为“制举之文”所利用,故得以长盛不衰。他们在矫正明末清初“辞繁而芜,句佻且稚”(方苞《书柳文后》)的文风,促进散文的发展方面也起了一定的作用。姚鼐编选《古文辞类纂》,流传尤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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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4-13 10: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康熙五十一年三月,余在刑部狱②,见死而由窦出者日四三人③。有洪洞令杜君者④,作而言曰⑤:“此疫作也⑥。今天时顺正⑦,死者尚希,往岁多至日数十人。”余叩所以⑧,杜君曰:“是疾易传染,遘者虽戚属⑨,不敢同卧起。而狱中为老监者四,监五室,禁卒居中央,牖其前以通明⑩,屋极有窗以达气(11)。旁四室则无之,而系囚常二百馀。每薄暮下管键(12),矢溺皆闭其中(13),与饮食之气相薄(14)。又隆冬,贫者席地而卧,春气动,鲜不疫矣。狱中成法,质明启钥(15),方夜中,生人与死者并踵顶而卧(16),无可旋避(17),此所以染者众也。又可怪者,大盗积贼(18),杀人重囚,气杰旺(19),染此者十不一二,或随有瘳(20),其骈死(21),皆轻系及牵连佐证法所不及者(22)。”


余曰:“京师有京兆狱(23),有五城御史司坊(24),何故刑部系囚之多至此?”杜君曰:“迩年狱讼(25),情稍重,京兆、五城即不敢专决,又九门提督所访缉纠诘(26),皆归刑部;而十四司正副郎好事者及书吏、狱官、禁卒(27),皆利系者之多,少有连,必多方钩致(28)。苟入狱,不问罪之有无,必械手足(29),置老监,俾困苦不可忍(30)。然后导以取保(31),出居于外,量其家之所有以为剂(32),而官与吏剖分焉。中家以上皆竭资取保(33),其次求脱械居监外板屋,费亦数十金。唯极贫无依,则械系不稍宽,为标准以警其馀(34)。或同系,情罪重者,反出在外,而轻者、无罪者罹其毒(35)。积忧愤,寝食违节(36),及病,又无医药,故往往至死。”


余伏见圣上好生之德(37),同于往圣,每质狱辞(38),必于死中求其生,而无辜者乃至此。倘仁人君子为上昌言(39):“除死刑及发塞外重犯,其轻系及牵连未结正者(40),别置一所以羁之(41),手足毋械。”所全活可数计哉!或曰:“狱旧有室五,名曰现监,讼而未结正者居之。倘举旧典(42),可小补也。”杜君曰:“上推恩(43),凡职官居板屋。今贫者转系老监,而大盗有居板屋者,此中可细诘哉(44)!不若别置一所,为拔本塞源之道也(45)。”余同系朱翁、余生(46),及在狱同官僧某(47),遘役死,皆不应重罚。又某氏以不孝讼其子,左右邻械系入老监,号呼达旦。余感焉,以杜君言泛讯之(48),众言同,于是乎书。


凡死刑狱上(49),行刑者先俟于门外,使其党入索财物,名曰“斯罗”(50)。富者就其戚属,贫则面语之。其极刑(51),曰:“顺我,即先刺心;否则四肢解尽,心犹不死。”其绞缢(52),曰:“顺我,始缢即气绝;否则,三缢加别械(53),然后得死。”唯大辟无可要(54),然犹质其首(55)。用此,富者赂数十百金,贫亦罄衣装(56);绝无有者,则治之如所言(57)。主缚者亦然(58),不如所欲,缚时即先折筋骨。每岁大决(59),勾者十四三(60),留者十六七,皆缚至西市待命(61)。其伤于缚者,即幸留,病数月乃瘳,或竟成痼疾(62)。


余尝就老胥而问焉(63):“彼于刑者、缚者,非相仇也,期有得耳;果无有,终亦稍宽之,非仁术乎?”曰:“是立法以警其馀,且惩后也;不如此则人有幸心(64)。”主梏扑者亦然(65)。余同逮以木讯者三人(66):一人予三十金,骨微伤,病间月(67);一人倍之,伤肤,兼旬愈(68);一人六倍,即夕行步如平常。或叩之曰:“罪人有无不均(69),既各有得,何必更以多寡为差?”曰:“无差,谁为多与者?”孟子曰:“术不可不慎(70)。”信夫!


部中老胥,家藏伪章,文书下行直省(71),多潜易之,增减要语,奉行者莫辨也。其上闻及移关诸部(72),犹未敢然。功令(73):大盗未杀人,及他犯同谋多人者,止主谋一二人立决;馀经秋审,皆减等发配。狱词上(74),中有立决者,行刑人先俟于门外,命下,遂缚以出,不羁晷刻(75)。有某姓兄弟,以把持公仓,法应立决,狱具矣,胥某谓曰:“予我千金,吾生若。”叩其术,曰:“是无难,别具本章(76),狱词无易,取案末独身无亲戚者二人易汝名,俟封奏时潜易之而已(77)。”其同事者曰:“是可欺死者,而不能欺主谳者(78),倘复请之(79),吾辈无生理矣。”胥某笑曰:“复请之,吾辈无生理,而主谳者亦各罢去。彼不能以二人之命易其官,则吾辈终无死道也。”竟行之,案末二人立决。主者口呿舌挢(80),终不敢诘。余在狱,犹见某姓,狱中人群指曰:“是以某某易其首者。”胥某一夕暴卒,众皆以为冥谪云(81)。


凡杀人,狱词无谋、故者(82),经秋审入矜疑(83),即免死。吏因以巧法(84)。有郭四者,凡四杀人,复以矜疑减等,随遇赦,将出,日与其徒置酒酣歌达曙。或叩以往事,一一详述之,意色扬扬,若自矜诩(85)。噫!渫恶吏忍于鬻狱(86),无责也;而道149之不明(87),良吏亦多以脱人于死为功,而不求其情(88),其枉民也(89),亦甚矣哉!


奸民久于狱,与胥卒表里,颇有奇羡(90)。山阴李姓以杀人系狱,每岁致数百金。康熙四十八年,以赦出,居数月,漠然无所事。其乡人有杀人者,因代承之(91)。盖以律非故杀,必久系,终无死法也。五十一年,复援赦减等谪戍(92),叹曰:“吾不得复入此矣!”故例(93):谪戍者移顺天府羁候。时方冬停遣,李具状求在狱候春发遣(94),至再三,不得所请,怅然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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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4-13 10: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康熙五十一年三月间,我(关押)在刑部监狱里,看见犯人死去而从墙洞里拖出
去的,每天有三四个人。(狱中)有个原洪洞县的知县杜君,站起来说道:“这
是瘟疫发作了呵。

现在气候正常,死的人还不多,往年(这时候)多到每天十多人。”我问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杜君说:“这种疾病很容易传染,传染上的人,即使是他的亲属,也不敢同他一起居住。而狱中有老监四座,每座老监有五间房子,看守们住在当中一间里,在房前的墙上开有窗户,用来通光,屋顶也开有天窗,用来透气。旁边的四间牢房却没有开窗,可是关在里面的犯人经常有二百多人。每到傍晚便落了锁,犯人的尿尿也都封闭在牢房里,同食物的气味混在一起。再加上严冬时节贫穷的犯人在地上睡觉,等到春天地气上升,很少有不生病的。监狱里有个老规矩,天亮了才开锁,当深更半夜的时候,活人跟死人脚靠脚头靠头地躺着,没有办法避开,这就是传染上的人多的原因。

更值得奇怪的是,那些大强盗和犯案多次的贼,杀过人,案情重大的囚犯,精气特别旺盛,染上这种病症的十个当中没有一两个,有的即使染上了,随即也就好了。那些接连死去的,都是因为罪轻被押以及被牵连的,被当作人证而不该受法律制裁的人。”我说:“京城里有顺天府的监狱,有五城兵马御史衙门的监狱,为什么刑部衙门监狱里关押的犯人竟多到这种程度呢?”杜君说:“近年来的诉讼案件,(只要)案情稍微重一点,顺天府、五城兵马御史衙门就不敢专擅判决;再加上掌管京城九门守卫工作的步兵统领访查、缉捕、检举、盘查出来的犯人,统统归刑部监狱关押;而十四司的郎史、员外郎当中的那些喜欢多事的,以及官署内管文书的小史、典狱官、看守们,都以关押的人越多越有利可图,稍微有点牵连的,就一定用尽方法捉来。

如果进了监狱,不管有罪无罪,一定给戴上脚镣手铐,关在老监里,使(他们)痛苦得无法忍受了,然后就劝导他们去找保人,放他们出狱住在老监的外边,估计他们家里拥有的财产作为勒索的标准,而得来的钱就由官和小吏瓜分了。中产以上的人家,都竭尽自己的资财来找保人,家产少一点的,要求去掉脚镣手铐住到老监外面的板屋里,费用也要好几十两银子。

只有(那些)非常贫穷无依无靠的犯人,才戴上刑具关押,一点也不宽容,还把他们做为标本警告其余的犯人。有的同案被囚的人,犯罪情节严重的反而出来住在外面,而罪轻的、无罪的却遭受那披枷戴锁的痛苦。他们心里积聚着忧愁愤恨,睡眠饭食又违背常规,等到生了病,又没有药物治疗,所以常常造成死亡。”

和我同案被关押的朱老先生、姓余的书生及早在狱中的同官县的僧某人,先后传染上瘟疫死去,他们都是不应该受到重罚的。又有个姓什么的用不孝的罪名控告他的儿子,(他)左右的邻居(受牵连)被戴上刑具关进老监,整夜大哭大叫直到天亮。我对这些事有感触,就拿杜君的话普遍询问狱中的人,大家说的都一样,于是便写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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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4-13 10:26:1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桐城派文学的代表作品之一。也是我最喜欢的一篇作品。
从中可以看出清朝时期的监狱的残酷和腐朽的社会状况。

很多时候,新文学派以为桐城派就是仿古守旧,是错误的。
桐城派同样是锐意改革和向往社会改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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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水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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