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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澜月之秋

本人影楼做摄影的,发几张我的作品,请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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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网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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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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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4 13:53:20 | 显示全部楼层
鼻血擦干净了没: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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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都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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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4 20: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我电脑里的毛片,修片不是我,PS后效果就好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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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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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超人激情之星自我鼓励发帖达人论坛建设终身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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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4 21: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

尺度把握的好!
不做解读,不加评论,我们是沉默的大多数。
但我们关注,我们思考。
我们相信----围观,也是一种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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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网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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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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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4 21:58:3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接着发吧,顶贴的很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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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网贡生

网络鸟窝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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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5 09: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流鼻血
清风白云为我伴; 天涯海角任鸟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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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70周年激情之星自我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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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5 15:33: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水平不是一点点高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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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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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之友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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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5 16:30: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椰子 于 2009-1-5 16:34 编辑

摄影板块终于在寒冬的腊月盼来一位写真高手~擦擦鼻血的同时高呼一声,拍的太绝了,原创加精~
变焦基本靠走 对焦基本靠手 测光基本靠瞅 虚化基本靠抖 除尘基本靠口 防抖基本靠肘 镜头基本很狗 好片基本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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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都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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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6 11:36:51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大家反映还是很积极,本人摄影还有许多不足之处,还望论坛前辈多多指点,提高本人摄影技巧。本来还有很多个人写真毛片,可惜涉及肖像版权,不好与大家分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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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摄影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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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摄影家协会摄影之友嘉宾会员新中国成立70周年我是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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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6 11:52:55 | 显示全部楼层
肖像权侵权认定标准
    (一)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侵犯肖像权也作出一些相应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25条规定,广告主或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根据上述标准,一般情况下,只要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并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肖像,就构成侵权。
QQ358546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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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网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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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6 12:40:30 | 显示全部楼层
裸而不露,把人物拍得唯美动人清纯可爱,如果不是那典型的中式面孔,还以为是从伊甸园里走出来的夏娃呢。
该会员没有填写今日想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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