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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尺巷与物权现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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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7 12:03: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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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权现实案例:日常生活中,小到拥有一张纸、一支笔、一把椅子,大到车辆买卖、商品房买卖、土地承包经营,人们对大多数财产的占有和使用,都离不开物权法的规制。桐城的“六尺巷”就是邻里之间因为宅基地发生纠纷(即物权纠纷),最后双方互谅互让而形成的历史遗迹。

  术语解读:物权指自然人、法人对物享有的权利,“物”包括不动产或者动产。规定物权的目的就是定分止争和物尽其用,即确定财产的归属和确定归属以后充分发挥其效用。物权法所确认的私人财产所有权与生命权、自由权构成公民的三大基本权利。物权与每个人都是零距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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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 00:4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金神墩,童中、桐川,好。

星期天早上睡了个懒觉,中午没有了睡意,来这里看了金神墩给我的回复,觉得很有启发,认为还有话要说,便打起字来。不料有事耽搁,未能完成。晚上回家有点累,正考虑还继续不,看了两位版主对所提意见的答复是那样地合情合理,又还有很多鼓励的话,没有下文实在是不象话了。

给《在线》版主提意见是根据自己的好恶取舍说话的,难免偏颇。上面大家说的很多方面,我仔细想想也都认同,但我仍主张这里还是要以论为主。论,不是非得长篇累牍,一两句话,能紧扣主题,准确表达自己的观点,就很好了,又不是搞什么学术研究,真要是我还不敢来了呢。所提意见如有不妥,请两位版主兼听吧。

我参与这个帖子,是自我认为主帖好象没有将“六尺巷”的精神与当代立法的对立统一说开去。“六尺巷”出名是毋庸置疑的,它的故事早已抽象为一种民族精神,人们常拿它说事,但未必就一定非得要清楚它的出处。我们不必兴奋于那个三个字眼在某处出现,而是要更加准确地解读它在当今社会中的积极意义。

我就先抛块砖吧。

儒家思想一贯主张“以人为本”,教导人们注重个体的素质培养。“子率之以正,孰敢不正?正己身以正朝廷、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官以正万民”这是对官员的要求。“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者,其为仁之本与!”这是要求老百姓的。看起来不错,但很可惜,两千多年以来,这一路走来可是跌跌撞撞。时至今日,人们看到了这样的事实,指望好官不如制定好的制度,指望百姓个体道德修炼,不如用法律约束。

扯远了点,拉回主题。物权立法,涉及面很广,其中的“相邻关系”, “六尺巷”的原问题就与之对应。儒家提倡的 “温、良、恭、俭、让”,已经不再适合当今社会发展的需要(这个问题很大,我谈不好),立法能从根本上规范涉及物权的社会管理。既然是立法,一切按契约行事,不存在“让”,我认为这是立法与“让”的对立,也是对“让”的否定。法是准绳,在执法过程中还有具体情况具体对待的,民事范畴内,和解仍是一种有效的解决途径,这仍然需要当事各方有“六尺巷”精神,这样更有利于执法,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这是立法与“让”的统一。但必须是法在前,法为大,在法所允许的前提下,才可“让”。

“六尺巷”精神在中国社会永远不会消亡,金神墩引用胡适的那段话仍有现实意义,继承儒家思想积极方面,就是要“返朴归真”,这个真,就是真理。

法制社会不排斥个体道德、素质的修炼,相反地,在一个健全的法制社会,更要作为社会基本元素的个人的道德修养的健全,这一点,就是在美国,也是很认同儒家思想的,听说美国的教师节就是孔子的诞生日,那是在中美建交的蜜月期,参众两院通过的。

其实在看这个主帖时,觉得拿“六尺巷”与物权法一起说,有点相悖,但认真想一想,他们是既对立又统一的。这里说得很肤浅,也没有做什么准备,算是个人学习心得吧,欢迎批评指正。




[此帖子已被 此马甲用于灌水 在 2005-8-1 0:53:49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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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 22:36:46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回到顶楼文章的原意,作者主要是用“六尺巷”之典来说明“物权”吧,即宅基地也是物权,而我们延伸到“六尺巷”精神了,这可能是作者所没有想到的。但我们因此而反思六尺巷之“礼让”与“法”的对立又统一,也可谓意外之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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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31 01:04:57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原文由 [B]童中[/B] 发表:
-------------------------------------------------
建议上法学网站,应该讨论得很多很深的.
[/quote]

我是想看看桐城人是怎样看那个问题的。说是“显摆显摆”那是半开玩笑的,我说不了三句正经的就要现葫芦尾子,嘻嘻~~

给这里的斑竹提点意见:

《桐城在线》这个地方好象个中转站,原创太少。转帖未尝不可,但转帖一般不能列为精品,搜索帖子是简单的劳动,那个小蓝钻在斑竹手里要有点分量,这是关系到一个版块格调的问题。

好的帖子(包括转帖)要有好的跟帖,帖子究竟好在那里,对自己有什么教益,或对帖子有什么不同看法进行阐述,那怕是直接批评。“好帖”“值得一读”“关注中”之类犹如白开水,无味无色。

斑竹要引导网友在“论”字上下工夫,自己要做好领头羊。已经辞职的支儿在《成长岁月》那里是个好斑竹,很少看她转帖,她自己写的东西很真实,也很切合那个版块的风格。她所以辞职,我看是网友对她的支持不够,不听提醒而铺天盖地的转帖,再有热情也会冷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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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31 07:3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利用六尺巷之典说物权法,形象而又生动,让人易于理解。正如童中版主所言,表明桐城的六尺巷确实名声在外。

关于现今儒教究竟是误国还是兴邦?不敢妄评。胡适有言:“我确信,中国哲学将来有赖于从儒学的道德伦理和理性的枷锁中得到解放。这种解放,不能只用大批西方哲学的输入来实现,而只能让儒学回到它本来的地位:就是恢复它在其历史背景中的地位。”可见,儒学其实有两种,一种是纯粹的古代哲学学派;一种则被称之为“假道学”。

关于原创与转贴,我以前也写过一些原创,尽管质量不高,但版主都给予了精华。这些不多的原创,其实多是受在线版的转贴文章和讨论的启发而写的。我也转贴过很多,自认为转贴的确实是值得精品,值得看,值得收藏,并很乐意向在线版的桐胞们推荐。我以为“精华”的意义就在于方便查找。比如我来在线,一看有无新文章,二是直接进入精华区。

如果在线版完全强调原创,或者以原创为主,可能我就不会经常来这里了。因为估计原创的不会很多,版面将会越来越冷清。来在线的,哪一个人是专业研究桐城文化或桐城经济的?都是在繁忙的工作之外,都是在沉重的人生负荷之外,凭着自己的业余爱好,凭着对家乡的一腔热爱而来。看看家乡的新闻,关注家乡的发展,批判家乡的不足,聊聊家乡的人文地理、民俗风情,你一言我一语中相互启发,其乐何极!当然,有一些网友的评论简短如“白开水”,确需加强引导。

我认为在线版的两个版主是好版主。童中与桐川,年龄、知识、性格互补,搭配得非常好。他们自己的考证工夫、原创水平以及敬业精神都是相当不错的,本人非常佩服!他们也是吸引我常来在线版的主要原因之一。

呵呵,我看“此马甲用于灌水”先生可能身在桐城,而且学识见解阅历相当丰富,你来在线“灌水”是我们的荣幸。你的文风让我似曾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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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7-31 16: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两位的观点都有可取之处,关于原创,在线是一直鼓励的,并一直坚持到现在。关于转帖,我们坚持和桐城有关的原则给予尽量搜集,使大家看到了解到更多和桐城有关的人和事。

金神墩先生原创的作品在线还是有不少的,提出了不少真知灼见。“此马甲用于灌水”先生也明显是高人,在线非常欢迎这样的网友。希望你能再注册一个“此马甲用于原创”,那也是我们所愿意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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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31 18:30:1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金神墩朋友的鼓励与抬爱,感觉都有点不好意思了.在线的发展中,桐川版主吾感觉是蛮胜任的,吾不过是聊胜于无,权且滥竽.
非常感谢马甲朋友提出的建议与批评,吾觉得马友确是喜爱桐网,喜爱在线,且是有境界有思想的,所谓爱之深盼之殷责之切,所提皆中肯綮,但是要全部落在实处,是困难很大的.所提的加强贴论,减少白开水回贴,非常有理,是我们努力的方向.关于原创与转贴,吾理解在线应是雅俗共赏,既有文化深追,也有浅近时事.因为来在线的朋友既有文化高人,更多的可能是在外的桐城游子,不过想多了解点家乡近况.所以要多原创,对于前一种的要求是水平,有较深的古典文化修养,对后一种则是条件,生活在桐城,有较广的社会接触面.不具备二者,只能是转贴了;另外,原创要从版主带头,必然的结论就是要求版主必须是文化行家.可是桐网版主不是优选或竞聘,只是自愿报名,难免不符那么高的要求了.
但不管怎样,我们一直在努力,将继续努力,尽可能多出原创,提高质量.同时非常欢迎与期望马甲朋友多来在线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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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9 23: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将“六尺巷”与“物权法”放在一起来说事,的确有趣。
这里有两个热点:一、物权法(草案)刚出台,与老百姓息息相关,议论很热;二、《孔老二又回来了》是日前《参考消息》里的一篇文章,其实,现今儒教究竟是误国还是兴邦讨论得真是热烈。
桐城人不谈这个问题好象说不过去,真想听听幕后那些高手们的议论,我也好拾些牙慧出去显摆显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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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30 18:28:04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原文由 [B]此马甲用于灌水[/B] 发表:
真想听听幕后那些高手们的议论,我也好拾些牙慧出去显摆显摆。
[/quote]-------------------------------------------------
建议上法学网站,应该讨论得很多很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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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8 20: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该文取自何处?但法学案例取材于此,说明六尺翰是大名鼎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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