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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0 16: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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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确立十个化解县乡政府债务工作试点县~!全省选择10个县作为化解全省县乡政府债务工作试点县,其中:
侧重发展型的县5个,分别是肥东县、芜湖县、南陵县、桐城市、霍山县;
侧重管理型的县5个,分别是青阳县、界首市、长丰县、明光市、泾县。
政府债务的范围,包括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向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借款、申请国债转贷资金、向上级财政借款,或者向单位、个人借款,拖欠工资等直接债务,以及通过政府担保、承诺还款等形式而产生的或有债务。
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是深入推进“五项工作”:
全面清理核实县乡政府债务,彻底摸清政府债务底数。各试点县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财预[2005]367号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县乡政府债务清理核实工作,彻底摸清政府债务尤其是欠个人、单位债务的底数,全面、真实、准确地掌握县乡政府债务信息,并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建立完整齐全的政府债务管理档案和台账。
努力健全债务控制机制,严格控制发生新的县乡政府债务。对乡镇一级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39号)“八不得”规定,从源头上防止发生新的债务。对县级确需新增债务的,必须充分考虑偿债能力,落实明确可行的还款渠道和还款来源,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举债主体,切实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对政府负债建设项目,必须经过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评审论证,并通过社会听证、公示等形式,充分征求多方面意见,坚决杜绝盲目、违规举债。切实规范政府担保行为,除按照《担保法》规定的外国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之外,县级政府不得提供融资担保。各试点县要结合实际,选取负债率(债务余额与当年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债务率(债务余额与当年可用财力的比例)、偿债率(年度还本付息额与当年可用财力的比例)等相关债务指标,建立政府债务风险预警体系,对政府债务的规模、结构和安全性进行动态评估和监控。要理顺政府债务管理体制,充分发挥财政部门集中统一管理政府债务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政府债务借、用、还的全程管理与控制,严格审核把关,防止政府过度负债,优化政府债务结构,切实防范财政风险。
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化已有县乡政府债务。各试点县要结合当地实际,立足自身,研究制订化解政府债务的计划和步骤,因地制宜地制订分类处置政策。通过清理债权、收欠还债,清理高息、降息减债,盘活资产、拍卖偿债,增收节支、筹资还债,以及核销减债、抵冲消债、划转债务、债转股、依法冲销、打包处理、申请豁免等多种途径和办法,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等手段,区别情况,分类处置,多管齐下,确保年内消化县乡政府债务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各试点县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安排必要财力用于消化政府不良债务。同时,按照《安徽省政府偿债准备金管理暂行规定》(皖政[2000]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安排落实政府偿债准备金,建立政府债务的正常偿还机制。
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县乡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化解县乡政府债务试点工作涉及信息收集、新债控制、老债消化等各个环节,会触及各种问题和矛盾,必须依*一整套健全的规章制度作保证。各试点县在推进试点工作的过程中,要积极适应政府债务管理需要和试点工作要求,边试点边总结,边推进边完善,着力加强各个环节的制度建设,完善政府债务管理体系,确保试点工作有章可循,建立政府债务管理的长效机制。
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建立政府债务信息管理系统。要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手段,积极开发政府债务管理软件,建立政府债务信息监测管理系统,实现对政府债务信息的实时、动态、全程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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