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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3]连年抢劫害人 淮北一恶徒伏法
【来源:中安网 】 安徽法院网讯 日前,淮北市中级法院遵照省高级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将从2002年到2004年间连续抢劫、故意伤害他人的犯罪方伟,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
方伟,男,1980年9月7日出生于安徽省桐城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淮北市朱庄煤矿。 2002年4月19日晚8时许,罪犯方伟、杨辉在淮北市新华巷附近碰见正用手机打电话的杜某,方伟提议殴打受害人杜某,二罪犯即尾随杜某至淮北市巷道内,杨辉持铁棍打杜某的背部,方伟持手扣刀刺击杜某头、背、颈部。在殴打过程中,杜某的手机掉在地上,方伟捡起装入自己的口袋,后与杨辉逃离现场。受害人杜某被送往医院抢救,经法医鉴定,其伤情为重伤。
2003年6月14日下午5时许,罪犯方伟、杨辉伙同他人携带砍刀、棍棒,开车窜至濉溪县四铺乡一村庄,帮助该庄村民常亮(已判刑)打架,并在麦场上分别追撵常某和常某某,方伟持刀将常某砍伤。经法医鉴定,受害人常某的伤情属重伤。
2003年7月8日下午5时许,罪犯方伟伙同他人携带铁棍、菜刀到淮北市物资局宿舍楼黄某家,将受害人黄某殴打致伤,而后拿走黄某的“西门子”型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1200元。
2004年11月3日,罪犯方伟、杨辉预谋在濉溪县王桥抢劫摩托车。随后二人各持一把刀,乘车窜到濉溪,由方伟租乘摩托车,杨辉在案发地等候。当乘被害人胡某的红色125型摩托车行至杨辉近前时,方伟便借故与杨辉讲话,方伟用刀刺中胡某的右侧腰背部,并将摩托车抢走,价值3890元。受害人胡某被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胡某系被锐器刺击腰部致右肾破裂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淮北市中级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对罪犯方伟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犯不服,提出上诉,经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核准该犯判处死刑。(王俊永、赵瑞锋) [/siz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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