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心主义”不是洪水猛兽 张 先 涛 长期以来,在我们的社会里,在人们的意识形态中,“唯心主义”是“反动”的同 义语,是被批判的东西(尽管很多人并没有真正地研究过它,不过人云亦云而已) 其实,一部哲学史告诉我们:在人类很长的历史上,唯心主义与唯物主义一直是并存的,各自都有一整套体系。辨证法“三大规律”中第一条就是“对立统一律”,“唯心”与“唯物”两大思想、哲学体系就是在“对立”中相互促进发展起来的,又是在“统一”中进行“对立”的。它们“对立”于“统一”的社会生活中,缺一不可。如果一个社会只剩其中的一“论”,一个“主义”,那个社会是幼稚的、不健全的,只剩下一个唯心主义当然不行,而只有一个唯物主义难道就真的好吗?承认唯物主义而否定唯心主义(反之亦是)这本身就有悖于辨证法。我们目前的社会状况, 与人们的行为,还是“唯物”过甚,甚至可以说只唯“物”,而没有了“主义”,贪婪物欲,贪图享受,孔方兄万岁,已经给社会、人们的精神带来了很大的危害,一个“假”无处不在,就派生了诸多的丑恶。大大小小的贪腐官员以及不法之徒,不仅置法律、道德于不顾,而且也扼杀了他们自己的“心”,所谓“黑了心”“昧良心”是也。 补偏救弊,矫枉过正,在这种情况下,人生也不妨搞点“唯心主义”,我以为是不必大惊小怪的。当然,人死如灯灭,无魂无灵更无鬼,根本不存在什么“阴曹地府”“来世轮回”之类。但是如果人们也信那么一点点,哪怕只作为个人茶余饭后的自警,也是有利无害的。如旧时的农民(现时也有)为什么那么善待耕牛,就是因为他们相信不这样“来生”就会变牛。 我曾在九华山化城寺看到大殿壁上画着十殿阎罗如何惩恶的景象,大凡不孝、撒谎、行凶、奸淫、杀人等,死后都要分别受到鞭笞、割舌、刀铡、锯身、剖腹、剜心、下油锅、入血池与变畜类等等惩罚与报应,虽然给人阴森恐怖之感,但也颇有警示意义。一般人信了它,可以自警,歹徒信了它,行凶之前有畏忌,行凶之后心有余悸,夜夜恶梦,而不可能疯狂嚣张有恃无恐,多少产生一些震慑作用。如果一个人既置法律于不顾,又缺乏道德的约束,那可就无可救药了,若能让他们信一点“唯心主义”,死马当作活马医,也许尚有百万分之一的转机吧! 诚然,马克思说过“一切宗教都是麻醉人的精神鸦片”的话,但世界上所有宗教的“本质是引导人们向善”(祝勇:《山寺闲居》),用这样的“鸦片”来麻醉一下膨胀的唯“物”之欲,可便于动手术从而健康起来,在医院里,许多起死回生的手术不都是在对病人实施“麻醉”中完成的吗?再说,中国也有为数不少的百姓并不信教,但他们还都看重头上有青天,所谓“为人不做亏心事,举头三尺有神明”是也,这就是“唯心”啊!我没有看出这有什么不好! “和谐”,是现在出现频率最高的一个词,实质上它就是一个矛盾的对立统一。追求和谐就是让矛盾的双方趋向统一发展,让“统一”稳坐钓鱼台。“唯物”与“唯心”两个主义,只有进入既“对立”又“统一”的轨道,而非只有“对立”,社会才会有真正的和谐。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以为在我们的生活中,有时也搞一点“唯心”主义,又有何妨呢?它绝对不会动摇我们社会的整体科学基座,因为“唯心主义”并不是洪水猛兽,对它,我们不要过于神经脆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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