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隽笔 于 2014-7-26 22:50 编辑
关于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2011)桐民——初字第00106号民事诉讼案的再次披露 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2011)桐民——初字第00106号民事判决书和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2012)桐民——重字第00001号民事裁定书及(2012)桐民——重字第00001号民事判决书是腐败的判决书和裁定书。其因如下: 1.一审法官孙荣新违反审判程序。什么原因驱使法律精英的孙法官违反审判程序。只有一点能说明,那就是在利益驱使下。 2.重审法官叶险峰(女),在重审庭中,气急败坏地灭杀建房证据,暗示被告不要出示建房时办理的合法手续。没有合法手续就是违法建筑。
3.裁定书裁定被告房屋是违法建筑,以此驳回原告起诉。原告认为:这裁定是错误的、腐败的裁定。其目的是维护被告房屋、不让分割。真是拿人钱财,为人消灾,有钱能使鬼推磨。违法建筑不是法院无凭无据就能裁定的,房屋建筑、违法不违法,不是桐城法院的管辖范围,可能有过于越俎代庖,以权代法。 4.判决书、裁定书要讲事实、证据,要实事求是,不要无中生有、弄虚作假,不要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不要践踏国家法律——继承法。还司法公平、公正和法律尊严。 5.原告曾在一审后、未判决前、发现法官庭审中、态度异常,就给桐城法院原路院长写了一封信。照说这是一封人民来信,理应保密,但不久被告就知道原告给院长写了这封信,这又说明什么。 6.重审判决后,原告许桂芬无数次地跑到法院,找了有关领导,要求执行庭执行判决。但执行庭回答无法执行。就是这种腐败的判决,也执行不下来。拖到现在无有音讯。明知重审判决有错,为了脸面、官官相护,不愿修订错误。看来桐城法院不开展不学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不要惩治腐败,这与党中央精神相悖。 笔者:府文贝 201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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