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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都秀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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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下午,本人左眼突感不适,自行点眼药水无改善。7月14日下午,我去桐城市人民医院眼科看门诊,接诊医生齐国飞说必须住院治疗,否则不给检查,我随即办了入院手续,并开始接受检查治疗,但疗效不明显,感觉左眼视觉功能下降速度加快。15日下午,彩超检查提示左眼局部视网膜脱落,又经16,17两日打吊针治疗,至17日夜,左眼基本没有了光感。其间我及家人多次同管床医生沟通,医生说病因尚不能确定,等进一步检查确定是视网膜脱落再从安医请专家到桐城给我做手术,我当时表示要考虑一下。鉴于我的病情发展很快,为了最大程度降低手术风险,18日上午,我要求直接转到安医附院就诊,但眼科主任高宗峰以桐城市人民医院能够治疗为由拒绝为我办理转诊手续。无奈之下,我只得办理了出院手续,再到安医就诊,导致我在安医的费用医保不能结算,后期医保报销也有困难。在此我只想问问,分级医疗是否要考虑具体病情发展,我在市医院眼科治疗四天,左眼从不适到失明,手术要从安医请专家做,病人有没有理由担心在桐城手术风险较大?其二,病人在病情加重且治疗效果不好时,有没有选择更高一级医院的权利?其三,桐城市人民医院是以治病救人为重,还是以强行服务增加收入为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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