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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3 09: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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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述说的,是真正从法律角度客观公正的阐述,不错,你讲的理直气也壮,而且我个人觉得你也没有偏向任何一方的立场,但是从你与各位网友的回评中,可以看出,你对法律知识不是很专业,至少对诉讼时效的概念不够清楚,举个你讲的简单的例子来说,“车祸造成的人身伤害,这里主要讲肉体上的,如果在诉讼时效内未能完成应尽的赔偿义务,半年后受害人仍然有权请求施害人予以赔偿,因为人身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但不限于1年赔偿结束,具体请参考相关法律知识中关于诉讼时效的讲解。
本事例中,404室水管破裂,导致楼下304室(为叙述方面暂推断为304,以实际房间号为准)墙体渗漏,404室向304室赔付了1500元人民币,这是既成事实,争议的焦点在于1500是否能够满足维修费用。
那么这里我们要看,墙体渗漏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水管质量是否存在本身问题,是否为承压不足的不合格品,是否超出使用年限未申请相关部门核检而擅自投入使用。这主要涉及到债务人的问题。也是本事故要搞清楚的首要问题之一。搞清楚这个问题,再谈是否由404赔付304墙体维修费用问题。
第二,若由404承担债务责任,那么我们要搞清楚债务内容问题,1500元的给付是否满足墙体维修,是否就墙体维修费用达成相关协议。若没有,以墙体维修实际发生额为准,1500元的收条只能作为支付了1500元的费用,1500与墙体维修费用是两个数字概念。
第三,就是诉讼时效了,如果记得不错,正常的民事法律诉讼时效为2年,人身伤害要求赔偿和房屋质量问题诉讼时效好像都是1年,这里的1年是指债权人1年内向相关法律部门申请提出,(不等于老赖拖过1年就无事了,是指法院受理案件时间)
最后,我申明一下,桐网“无德有才者居多”,看看近期的许多帖子,到处乱咬,但凡有点正义感的或者清新的,在桐网发些帖子发点感慨就被咬的遍体鳞伤,这样真的好吗,咬人的你就真的高人一等吗?我想大家的眼睛是雪亮,对此类垃圾人、负能量的感触不尽其然吧!习惯看待周围的一切,坦然面之!
仅借你帖子一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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