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q% U, I2 r$ b 姚鼐弃官从文,意在“以君子之志”写“君子之文”,对于宋学、汉学的态度,是相当明智公正的,他倡导“总古今之论,择善用之”。这主要表现在既尊崇程朱理学,又反对“守一家之偏”;打着程朱的旗号,其作品却有别程朱;既不满汉学,又欲拜戴震为师;主张“兼长为贵”,“兼收为善”;强调“久则必变”,“有所变而后大”;竭力求“实”,“思效于实用”。后者是他治学、修史或从事文学创作的一个重要原则。他的学术思想所具有的“兼”、“变”、“实”三个特点,反映了社会发展的时代要求,确实起到了“取其长,济其偏,止其蔽”的作用。姚鼐的兼为长、为善的学术思想,包容并吸取了包括汉学在内的儒、释、道各家的长处,有助于全面继承文学遗产,充分体现了清代集我国封建社会学术文化之大成的时代特色。他主张的“变”,虽不属于根本性的社会政治改革,但对社会和文学事业的不断变化发展,显然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他的求“实”,具有正视社会现实,积极推动社会向前发展的历史进步意义,与当时戴震等人的进步思潮相互响应。因此,我们在批判姚鼐思想上的保守性的同时,还必须看到他学术思想上的时代性、复杂性和进步的主导方面。/ l5 U' b9 `4 U4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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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桐城派的评论上,学术界常以“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来赞誉它在文学理论上的卓越成就,这也是桐城派对中国文学史和文学批评史的重大贡献。姚鼐作为桐城派开山“四祖”的最后一位,其对历代文论的承继、创新、发展和总结,殚精竭虑,集其大成,功不可没。 0 d( ^0 N+ q2 O; e6 V9 [ X8 x1 Z& i* ? 一、“道与艺合,天与人一”,是姚鼐论文的基本见解。他否认程颐、朱熹、钱大昕等的“作文害道”、“若以文贯道,却是把本为末”、“夫道之显者谓之文,六经子史,皆至之也”的说法及其主张。他认为“夫文者,艺也。道与艺合,天与人一,则为文之至。”“夫诗之至善者,文与质备,道与艺合,心手之运,贯彻万物,而尽得乎人心之所欲出。若是者,千载中数人而已。” 6 l: O ~' z3 \1 U6 m8 K" D" J9 G * z6 g; x' J, r/ e. a1 ] 姚鼐这些论断的内涵和贡献在于:首先,他不是把“道”与“文”对立起来,而是把“文”归结为“艺也”,这就肯定其具有艺术的独立品格和自身价值,捍卫了文学的独立地位。同时他也不同于方苞专指散体古文的见解论文,而是以纯文学的见解论文,故其义可兼通于诗,是符合文学创作这个事物内在发展规律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理论。其次,他所说的“道”,并不限于孔孟之道或程朱理学,更为重要的是指天下万物本身的客观规律。姚鼐说:“吾尝以谓文章之原,本乎天地;天地之道,阴阳刚柔而已。苟有得乎阴阳刚柔之精,皆可以为文章之美。”“言而成节,合乎天地自然之节,则言贵矣。”可见他认为“文章之原”,“文章之美”,都要取决于它对客观自然规律的真实反映。这就接近于近代现实主义的创作原则,而能在一定程度上突破统治思想的牢笼,写出一些具有客观真实美感的好作品来。他对“道”与“艺”的关系之辩证论述,既肯定了“道”对“艺”的主导作用,又突出了“艺”对“道”的相对独立性和积极作用。他既强调“文章之源”的客观性,又十分重视作家的主体性,而此“两性”的结合,即:“道与艺合,人与天一”,都是离不开以客观的社会生活为文学创作的源泉这一根本原则。 8 b4 O. y8 Y/ _' o* ?1 Z, k: A3 g, a6 @0 ]% s$ `1 I Z
二、义理、考证、文章三者“兼长”、“相济”说,是姚鼐文论的核心论。他所谓的“义理”,指的是立言之旨,即文章的思想观点,当然指儒家的经义,尤其是程、朱理学;所谓“考证”,就是要求材料确凿,实事求是;所谓“文章”,就是要求研究行文的字句和章法,力求将文章写得明白畅达,富于韵味。这种“三合一”的理论,较全面地概括了文章的各个方面的因素。一方面肯定了文章艺术技巧的重要,不同于道学家“作文害道”的主张;另一方面则矫正了汉学家独以考核为重的偏颇,体现了姚氏理论的全面公允。这对革除当时“芜杂俚近”语录体和“繁碎缴绕”的笺注式文风,无疑是有积极意义的,即连当时反对桐城派的人,亦不能不予以首肯。 9 V" x6 h. M. ?; c8 m5 T: C/ b( w Q+ S! a5 V: L$ S& Y4 ~
姚鼐为什么要如此强调义理、考据、文章三者“兼长”、“相济”呢?20世纪60年代出版的权威性的《中国文学史》认为:“欲合‘义理’、‘考据’、‘文章’为一,……是与清中叶的统治思想适应的,……是要使传统古文更有效地为封建统治服务。”直至80年代仍有如此主观臆断的评论。我们仔细研读姚氏关于义理、考证、文章三者“相济”,“兼长为贵”,“兼收为善”等论述后,即不难发现姚氏之所以提出“三合一”主张,是为了克服当时文学创作上的种种弊端,从而使文学创作达到“文之至美”的境界。硬把一个文学家对文学创作规律的认知,与封建政治混为一谈,揪辫子,打棍子,戴帽子,俨然一副“文革模式”,显然违背了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基本原则。我们说,以政治批判代替文学评价来对待姚氏“三合一”主张,不仅不能对姚鼐及对整个桐城派作出正确评价,而且势必影响到对整个古典文学的研究,乃至对整个民族文化遗产的批判继承。8 l4 p% ?( c0 @3 M
1 c0 L! n/ K" v4 q+ n6 b 三、“神、理、气、味、格、律、声、色”说,是姚鼐文论中的艺术特征论,即“八字诀”。它是古文创作诸要素的客观要求,具有较强烈的客观性和现实主义的创作精神。“神”,既指作家的主观精神,更是指对客观事物本质的描写,要达到传神入化的境界。“理”,是指文理、脉理,即行文的客观真实性和内在逻辑性。“气”,指文章的气势。“味”,指文章的风味、韵味、含蓄有味。“格”,是指各种不同文体的体裁、格局,如序跋、诏令、碑志、杂记、辞赋、哀祭等等。“律”,指行文结构的具体规律、法则。“声”指文章音调的高低起伏、抑扬顿挫。“色”,指文章的辞藻、文采,“文章之精妙,不出于字句的声色之间”,平淡、自然,是文章最佳的色彩。5 }, N& o5 a% q3 t1 K"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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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阳刚、阴柔说,是姚鼐文论中的艺术风格论。对刚柔两种文学风格的论述,渊源久远。姚鼐既继承了前人的这一系列论述,又将阴阳刚柔的文学风格论阐述得更为明确而全面,具体而透彻,作出了重大发展和突出贡献。他最早提出“文章之美”在“有得乎阴阳刚柔之精”,或“得于阳与刚之美”,或“得于阴与柔之美”。他对刚柔关系作了颇为辩证的阐述,首先肯定“阴阳刚柔,并行而不容偏废”,继而强调“二者之用,亦不能无所偏优于其间”。他认为因时代不同、作者不同、题材和体裁不同,故使风格异彩纷呈,各具特色;他认为风格之美,归根结底是“本乎天地”,得之于阴阳刚柔的“天地之道”,即客观世界的自然规律。他认为文学创作的最高境界是:“道与艺合,天人合一”,也就是要求人的主观世界能正确地反映客观世界,作家的天赋才能与主观的努力相统一。这种看法,跟近代现实主义的文学创作原则,应该说基本上是不谋而合的。- d ~- M# w4 B2 p(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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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庸置疑,姚鼐的文学理论具有集大成的特色。它有相当完整的体系性和周密的理论性,不只是对戴名世、方苞、刘大櫆等桐城派文论的继承和发展,也是对整个中国古代文论和文学创作经验的总结。在这里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他为了广泛传扬其文论,以义法为宗选编《古文辞类纂》,计71卷,且在四十余年的教学生涯中“无一日不讲此书,无一日不修订此书”,以致此书成了姚门数百弟子为文的范本,又经其弟子之弟子或膺服、私淑者的更为广泛深入的传播,遂形成天下文人宗法桐城趋之若骛,古文能以桐城地域名派当在情理之中。曾国藩在其《欧阳生文集序》中,称道方、刘、姚善为古文辞后,说:“姚先生治其术益精。历城周永年书昌为之语曰:‘天下文章,其在桐城乎?’由是学者多归向桐城,号桐城派。”于是,早有“桐城家法”之实的“桐城派”自此有了正式命名。8 K& D7 J3 T/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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