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解读《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_部门政务_中国政府网 http://www.gov.cn/xinwen/2017-08/04/content_5215971.htm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司长徐亚华解读《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
不鼓励发展租赁电动自行车
《指导意见》提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主要有五个方面考虑。一是车辆普遍超标,目前市场上投放的租赁电动自行车普遍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要求。二是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骑行人不固定,且多数未经过专门的交通安全教育和驾驶培训,加上租赁电动自行车自重大、速度快,发生事故会带来较大伤害和损失。三是火灾安全隐患突出,租赁电动自行车存取点充电、消防等配套设施建设不到位,充电过程和露天停放影响电池安全,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四是车辆运行安全风险高,如车辆保养维护管理不及时、不到位,极易出现隐患车辆上路行驶。五是电池污染问题严重,主要使用铅酸蓄电池等,大量废旧电池被随意拆解,严重影响环境。 《指导意见》建议各地审慎对待租赁电动自行车,有发展意向的,要深入研究论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完善配套政策制度,依法依规加强管理,防范各类问题特别是安全问题。 北京、上海、杭州等地已明确表示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