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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心声] 道德绑架的社会,真是冤死了一批人,求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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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1 09: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前两天晚上回家的时候,开车路过一个巷子,路本来就比较窄,前面有一个车停在那,于是我也停在后面,等前面的车先走,这个时候,一个送外卖的骑电动车小伙子,想插过去,路比较窄,速度也比较快,结果,结结实实的撞在我车上了。。
当下车后车镜被撞裂了。。。。(不过实话实说,本来我的后车镜就有点被摩擦的痕迹),于是我就和那个小伙子说你骑那么快,还那么窄,就别挤过起去呀。人家不仅不承认错误,还说,不管怎么样,第一我没钱,然后就准备骑车走。。当下我就气了,我说你别走,我报警,警察处理
等了半天,他无数次要逃,看他这个态度,我非常火,我说你要是骑车走了,就算是肇事逃逸……
后来我打了一个电话给我交警朋友,他说我是停车中,别人撞在我车上的,他是应该负责。但是我是机动车,他是非机动车……他也说得模棱两可。我气不过。还是等交警来了处理再说
交警终于来了,不到一会的功夫,人全部围起来看热闹。我也大致和交警说了下状况,当然我也如实的说了下我后车镜本来就有磨损的痕迹。
交警看了情况后,说给我二种协调处理方案,第一条,我们自己协调解决,第二条,去交警大队备案走流程,。不过人家也说的很明白,这个是小事,你们要是走流程肯定会很麻烦,也耽误大家时间
围观的人越来越多。。也不知道哪来的大妈,一个劲的说我,哎呀,小姑娘,你开个车,还和人家骑电动车的人计较什么呢。 另一个说,就是,你走保险就是了,人家那么可怜。 最让我气愤的是,有一个大妈,让我深深的感觉到什么叫添油加醋。她直接说:这个小伙子都够可怜的了,人家都看见她车本来就是坏的,还是贴着胶布的!!听那么多,我特别火,我直接问,你说哪个人看见我贴胶布的,你看见了嘛!!!
那个大妈还和我吵起来了,数落了我好一阵。围观的人不明就里,觉得是我的不对,末了,我和交警沟通了两句,那个人还是那个态度,我就是没钱,交警也没办法。
我说我不要的是钱,而且你撞了我车,不仅没有任何道歉的意思,为什么变成我的不对了。。
最后交警让那个人,和我道歉,就算了。。
事后我那个打电话交警朋友给我回了个电话,说刚就想和你说了,你和非机动车计较,能有什么结果呢。。
可是我心里还是很郁闷,道德绑架的社会,冤死了一批人!!!!
我想说得是,以后机动车被非机动车撞了,到底该怎么处理,现在满马路送外卖,电动车的人,是不是应该有效的机制去管理呢?

剪剪西风催碧树。乱菊残荷,节物惊秋暮。绿叶红苞迎晓露。锦屏绣幄围芳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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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网贡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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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1 09: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小伙子没躺地上,你就知足吧。

围观的这么多人是非不分,说明什么问题?道德沦丧,礼崩乐坏,人心不古。
天朝很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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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1 09:36: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LOSER们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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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1 09:39:50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交通法规的话,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相撞,主要责任应该是机动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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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1 09:44:02 | 显示全部楼层
锐彩图文广告 发表于 2015-9-11 09:39
按照交通法规的话,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相撞,主要责任应该是机动车吧

你要搞清楚,机动车是静止状态,非机动车主动撞上的。
天朝很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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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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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1 09:45:11 | 显示全部楼层
知道为什么这种弱逼思维这么流行吗?因为较真的人太少了。


给楼主支个招。

根据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所明确的电动自行车主要技术标准有:一、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0公里/小时;二、具备可由人力脚踏驱动的装置;三、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kg。超出上述标准,则会被签定为机动车。

以后再遇见这种情况,如果对方不是那种脚踏电瓶车的话,就直接跟交警较真,指出对方车不是非机动车。如果交警不接受,那么就要求行政鉴定。我可以告诉你,进入这个程序后,就100%对方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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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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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1 09:46:57 | 显示全部楼层
锐彩图文广告 发表于 2015-9-11 09:39
按照交通法规的话,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相撞,主要责任应该是机动车吧

不懂不要乱说。就楼主这个事情来说:

非机动车道上追尾,机动车全责
机动车道追尾,非机动车权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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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都秀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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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1 09:49: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有一次从小区出去上主路,因为上主路正停着打算左右看一下,结果一位大妈骑着电动车,加了遮雨伞的那种,从我车子旁边过的时候,擦上了后视镜,摔倒了,然后到医院就是一顿检查,幸好没什么事。最后交警结果是我这边全责(可能是出于保险的原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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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1 09:52: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事楼主肯定没有错!只是楼主一遇这个事首先想到找交警朋友,反过来如果真有什么事,估计楼主资源远远大于小伙子,这就是现实社会!让别人遵守规则,制定规则的首先自已要遵守!
阅城国际小区大门南11号门面  5610086  1386608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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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1 09:52: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李慢慢 发表于 2015-9-11 09:46
不懂不要乱说。就楼主这个事情来说:

非机动车道上追尾,机动车全责

她的这条路应该没有机动车道这一说,另外个人觉得,路本来就不宽了,你一辆车进去了,人家还怎么走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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