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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安徽商报 合肥网 报道,今天,记者从安庆市纪委获悉,2014年,桐城市有关部门在对桐城民生担保公司原董事长刘克胜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侦查过程中,发现安徽桐城滨河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刘文康涉嫌受贿。桐城市纪委围绕这一线索进行初核,并于2015年9月对刘文康采取“两规”措施。鉴于案情重大,2015年12月,安庆市纪委直接查办刘文康案件。2016年3月,刘文康被移送司法机关,2016年4月,刘文康被安庆市检察院正式批捕。目前初步查明,自2005年12月以来的十年间,刘文康涉嫌受贿、获取非法所得达9400多万元,创下安庆市建国以来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经济类违纪案件“案值之最”。
刘文康,男,汉族,1963年生,在职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1997年至2008年历任桐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桐城报总编、桐城市老梅镇党委书记、桐城市财政局主任科员等职务。2008年5月至2014年9月任安徽桐城滨河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国有独资企业)董事长兼总经理、安徽桐城滨河置业有限公司(国有独资企业)法人代表。2014年9月至案发任桐城市财政局主任科员。
经查,2005年4月,刘文康不满组织上新的岗位安排,从桐城市原老梅镇党委书记岗位“离岗创业”,但保留公务员身份。至2008年5月的三年间,刘先后到民营企业安徽桐城凌云包装有限公司、民办学校安徽桐城吴汝纶公学和民营企业安徽中瑞置业有限公司任职。其间,2005年12月,刘接受商人周某的邀请担任安徽中瑞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周某赠送其20%股权。后在募集中瑞公司500万元股本金时,刘文康持股25%,个人实际出资20万元,其余105万元股本金由周某赠送。刘文康到中瑞置业公司任职后,利用其与有关部门的关系,在土地、规划、税收、融资等方面,多次为中瑞置业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自2009年至2014年4月,中瑞置业公司先后4次以现金或房产方式向刘文康分红9598万元(现金1756万元,房产及车库折价7842万元)。其中,刘文康凭借105万元干股非法获取分红款9120万元。
2008年6月至2014年9月,刘文康到国企安徽桐城滨河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在此期间,刘文康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发包、房产销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共收受14人所送钱、物,折合人民币90万元、港币21万元。刘文康到国企任职期间,继续违规担任中瑞公司“顾问”,不仅获得巨额分红,且以工资、过节费、购车费等名目从中瑞公司获取非法所得123.3万元。(徐天然 记者 乔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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