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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文] 《群氓之族:群体认同与政治变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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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5 10: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群氓之族:群体认同与政治变迁》(四)


“但是,把相同信仰的人结合起来是一回事,使不同信仰的人对立起来又是另一回事,何况信仰的分歧就跟宗教本身一样,始终都是一个普世性的现象。每个族群的信仰自有其普世化的真理,有其独特的传说、教义与习俗,不论它追求的是什么,一定与其他族群所追求的东西大异其趣。相信超自然力量的存在,或许是所有宗教共同的特点,但除此之外,彼此之间的共同点就少之又少了。’宗教的歧异如此巨大,彼此一旦对立就势同水火;历史上,宗教间的相互包容只有在古代中国出现过,时至今日,人们所能寄望的,似乎就只乘g下启蒙思想造就欧美革命所产生的新兴民主社会了。在以基督新教信仰为主流的现代化国家,另外还可以加上反教权的法国,国家与教会总算有了分际,信仰与崇拜的自由也成为每个人的权利。单就这一点来说,以理性的态度处理这些非理性的事情,能够有此成就已属难能可贵。但是,在公领域中已经建立起来的这种多元包容,似乎并未扩充到个人与文化的领域,因歧异而形成的对立不仅依然存在,群体之间的人我之别反而更属常见,程度上容或有轻有重,但若再加上其他方面的差异------例如种族、民族、阶级——其结果就不只是不相往来而已,否定、排斥、歧视、敌对与憎恶也随之俱来。越来越多的证据显示,宗教信仰与宗教归属越强烈,对其他宗教与非我教类的憎恶也就越大。这种情形,古往今来可说俯拾皆是,现代社会科学家的调查研究也清楚地证明了这一点。’当代历史中,因宗教而发生的大规模血腥事件固然不在少数,即使日常生活中,宗教也以各种不同的面貌作祟,其所展现的暴力通常不是身体的而是心理的。人类因彼此的差异而分人我,各自紧紧抓住或依附着族群的特征,心理暴力其实才是最常见的方式。
在这方面,某些主要的宗教体系可算是例外,至少在哲学理论上是如此。印度教、佛教以及中国的宗教,都具有一定程度的包容性,承认通往上帝之路并非只有一条,诸神在天,只要心存虔诚,条条路径都可通达。这并不是说“东方”诸神的大殿中未曾掀起过腥风血雨,只不过在理论上它们并不排斥其他的神衹。尽管如此,哲学上颇有包容性的印度教体系却产生了一个最具排他性的社会体系,一个“太一”( GreatOneness)高高在上,其下则有多个层次森严的阶级,教理与信仰合为一股大力量,数千年来绑住臣服其下的信徒,直到今天仍然影响着数千万人的命运。有人会说,这个制度的目的只是为了实现一种平静的生活;此说如果能够成立,无异就是在提供一个宗教典型,告诉我们,宗教的主要功能就是把人当成动物,然后将他们放进社会秩序的动物园中,叫他们安分守己。反观另一方面,当 印度教教徒与穆斯林发生冲突时,印度教种姓制度的约束力量却又不曾制止他们投入暴力的杀伐之中。宗教一政治冲突的旧怨新仇错综复杂,印度教教徒与穆斯林之间的仇恨,在1946至1947 年独立期间达到高峰,双方为了各自分治,展开大规模屠杀,死者高达数百万,而为了寻求安全,穿过新划定的宗教国界,纷纷展开逃亡的人更高达500万。这种因宗教歧异而导致暴力屠杀事件的伤痕,在20世纪,只比希特勒屠杀欧洲犹太人轻微一些。
但是,话说回来,在犹太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的传统中,排斥异己之风照样盛行。古希伯来相信上帝只有一个,而犹太人是上帝的选民;早期的基督教,神父将信仰分成“真”、“假”两种;伊斯兰教不只把人分成信者与不信者,还把信者分成奉行上帝旨意的良民与违背旨意的弃徒(rejecters)。如此一来,受拣选的与未受拣选的、得救的与受诅咒的、信者与不信者、纯洁的与不洁的、真神的子民与伪神的牺牲,彼此间壁垒分明;也正因为如此,屠杀异教徒(Amalekites)’、石击犯罪的信徒、火烧外教信徒、不信者沦为)f俎,所有这类暴力乃成为一种要求、责任,甚至天命。激情如此,仇恨如此,人类历史乃为之血流成河。
当然,这许多的杀戮与死亡绝非只有宗教的理由。历史上因宗教而引发的暴力,很难把宗教因素与非宗教动机截然分开。但是,相互之间的屠杀,无论是为宗教本身还是其他的世俗利益一——例如安全、钱财、权力——夹杂着信仰问题,宗教都是号召人民团结的标志与堡垒。也正因为如此,伊斯兰教横扫世界的大征服、十字军东征、宗教法庭、欧洲的宗教战争、16世纪西班牙征服者的十字架、福音传播者,经常是一剑在手,至于欧洲的帝国、贸易与权力在美洲、亚洲与非洲开疆辟土,那就更不在话下了。制造这类事端的人,姑且不论其用心与激情之中究竟混合着哪些宗教与非宗教动机,但至少都有两个共同的特点:(一)所有卷入的各方面都会搬出各自的神衹(在基督教欧洲,搬出来的则是同一个上帝),以及(二)不论领导人物多么无能无道,追随者都深信自己是受到神的庇佑,是站在真理的一边,是在履行某种天职,或者——也许是最为常见的——根本懵懵懂懂,仅仅因为背负着某个宗教的标签,就像近年来北爱尔兰许多新教徒与天主教教徒那样,盲目投入冲突,成为刽子手或沦为刀下鬼。P246-260
另外还有一个完全不同的族群,宗教在他们的生命经验中也占有特殊的核心地位,那就是印度教体系中的贱民。我曾经说过,在贱民的族群认同危机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是历史与起源这个要素。但是,贱民的历史显然与宗教无法切割,甚至可以这样说,他们的历史根本就是宗教塑造出来的。因为贱民之所以为贱民,是种姓制度外的弃民,完全是出于印度教经典的规定。由于贱民接受了此一信仰,又接受了这个信仰给他们的地位,数千年来卑屈臣服,数千万人也默默地承受下来。如此众多的人数,如此漫长的历史,处于一种永无翻身之日的卑微地位,始作俑者正是印度教信仰体系势不可挡的权力压迫。更重要的是,对于这种宗教的制裁,连贱民本身都承认其为正当——虽然以别的文化眼光来看很不可思议------甚至有其不可侵犯的尊严,以致如拉姆(J agjivanRam),一位担任印度内阁阁员的前贱民所言,这种卑屈臣服是他们的“心理牢笼”。P267
在美国,虽然同属基督徒,但却由于身为黑人,与白人信徒之间的冲突仍不可免,这种情形不仅见于整个社会,甚至见于教友之间,而且不论新教或天主教都一样。在印度,印度教教徒与穆斯林兵戎相见,本身内部照样分门别派,因其他方面的歧异而相互攻伐,惨烈的程度也绝不稍逊。大部分伊斯兰教国家都结成各种联盟——例如阿拉伯联盟(ArabLeague)、伊斯兰外交部长会议(Islamic Conference of ForeignMinisters) –但是,碰到政治、经济与军事上的利益时,共同信仰的宗教就被摆到后面去了。在这方面,基督教世界不遑多让,甚至犹有过之。把共同的宗教大义丢到一边,各为最不基督的现实利益而相互对抗,这对基督徒可说是司空见惯。非尘世的宗教大义与尘世的现实利益之间,鸿沟如此难以跨越,其症结或许在于宣扬爱人如己的“福音”太不切实际。很明显的,宗教对行为——尤其是政治行为一一的影响,大可以大到极大,小又可以小到极小,其差别完全视情况而定。P269
宗教在俄罗斯可说是根深蒂固,布尔什维克纵能一举摧毁其他的旧体制,对宗教却是无可奈何。在俄罗斯,无论在形式上或法律上,宗教仍是“自由的”;但是打一开始,宗教就是当局主要打击的目标,反对宗教信仰的运动如火如荼,打压礼拜与宗教教育的限制层层密布,教会通常也忍气吞声,俯首成为政权的工具。但是,俄罗斯的教堂、清真寺与犹太会堂仍然是旧信徒的避难所,是新信徒的制造工厂。作为另一种信念与道德的来源——纵使只是象征性的——宗教提供了政权所不能给予的另类选择。这种事情显然没有一种公式,倒是索尔仁尼琴在劳工营里面提供了一个例子,证明这种选择所产生的力量有多大。牧师、神父偶尔大胆利用布道的机会批评甚至抗议,也证明了教会可以成为反抗或至少是表达不满的地方。在立陶宛、拉脱维亚与爱沙尼亚,要求更大的宗教自由——名义上是宪法所保障的一—一在其他方面就成为争取民主自由的利器。在亚美尼亚,“亚美尼亚使徒教会”虽然在政治上配合政府,但在后斯大林时代已经出现复兴的迹象。在这些苏联的共和国中,伊斯兰教也有着悠久的传统,虽然经过半个世纪的威权打压与控制,对共产主义强加于他们身上的模式,仍然很难接受。p284
从宗教到民族只有一步之遥,历史上如此,心理上也如此。现在,当我们跨出这一步时,终于也跟“雪人”面对面、眼对眼地碰上了。因为基本群体认同不现身则已,一现身,最常见的就是一身民族的装扮,打着民族的旗号,戴着民族的徽章。在许多人为国家(nation)或民族(nationality)所下的定义中,都将两者视为基本群体认同的本身。
鲁珀特。爱默生( Rupert Emerson)写道,民族乃是“最大的共同体,每到危机迫在眉睫时,都能有效激发人民的效忠……,为了完成刻不容缓的任务,它是把人变成社会动物最有效的方法,也是最能把人团结起来的终极手段”。家庭、部落、宗教等共同体虽然也具有同样的功能,但是,“当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民族的召唤优于一切时,所有这些群体虽不至于消失,却往往会在一阵激烈的挣扎之后,一点一点地把尊严都交给民族”,民族这个共同体“始终都是充分利用民脂民膏最方便的不二法门”。
在人类的事务中,对民族这个概念的认同与效忠,总是充满着强烈的感情,并以不同的形式表现出来。海斯( CarltonHayes)写道:“它是与生俱来的印记,人类从历史的曙光时期就具有民族意识,那是一群人因为语言、历史与文化的特质,彼此间产生的一种同类感情,并因而跟其他族群有所区隔。”一个人对家庭与出生地的归属感,是民族感情最初的根苗;所谓“祖国”或“母国”的终极意义,无非就是一个人最初的来源。只要提到这些名词,  自己的出生、自己的父母、同一故乡的每个人,以及那片共同的土地,全部投射出来,就会形成强烈的原乡情怀。Nation这个字来自拉丁文的nasci,意思是“出生”。人类最初的归属感与感情集中在家庭、家族或其他亲属群体,逐渐向外扩散到较大的群体,到地方、市镇、城邦、宗教等共同体乃至王爵的领域。14世纪一位阿拉伯哲学家说,正是这些东西,唤起“一种共同的感情,愿意为彼此而战乃至牺牲性命”。P289
尽管无所不在,尽管势不可挡,摆在眼前的一个事实却是:不论是国家还是民族,都只是一团模模糊糊的东西。尤有甚者的是,它究竟是什么东西,还要看人而定。大学者们一个接着一个,一本正经地瞧上一阵子,回来各抒所见,结果却像各画所见的艺术家,笔下的形象没有两幅是完全相同的。20世纪所有的学者都不得不承认,从约翰·密尔(John Stuart Mill)、阿克顿爵士(Lord Acton)、勒南(ErnestRenan)到今天,情况依旧未变。大约50 年前,海斯展开这方面的研究(1926 年付梓),就已经注意到,民族“既无形体又可望不可即”,民族主义则是“模糊、难以捉摸而又变化万端的”,“它到底是什么东西,从来没有完全一致的看法”。‘过了20 年,英国历史学家卡尔(E.H. Carr)领导一个研究委员会,展开一系列的探索,所得到的结论是:“nation是个无法界定、无法清楚认知的实体。”’还有许多这方面望重一时的学者,包括科班、谢弗(Boyd Shafer)、科恩(HansKohn)、斯奈德(Louis Snyder)、爱默生,对于民族究竟长成什么德性生成哪副模样,也没有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共同看法。很明显的,由于这些人的努力,我们对这个主题已经了解了不少,但是,正如爱默生在他的大作(1960 年付梓)中所承认的,我们所不知道的“还真可以说是集无知与无识之大成”。
民族是由哪些东西组成的,每个人都可以列出一份自己的清单。随便举个一两项,我称之为基本群体认同要素的东西一定是跑不掉的,总不外共同的文化、历史-,传统、语言、宗教,有的还加上“种族”,以及领土、政治、经济,所有这些东西各以不同的分量组成一个实体,就是所谓的“民族”。更贴近一点去看,在这些组成民族的要素里面,硬要说哪一项是不可或缺的却又未必;当然,像密尔与勒南所提出来的共同过去与共同意志,或许是必备的,另外,在一些人所下定义中,某些基本要件或许也是不可少的。但是,爱默生爬梳过这些定义之后,得到和他们一样的结论:“关于民族,我们所能提出来的最简单说法,就是一群觉得自己是一个民族的人;而且经过精密分析之后得到结论,这也可能是最终极的说法了。”“我们”这个唯一重要的民族,为什么会有别于其他非我族类的“他们”,说老实话,没有人能够说得明白。‘有人说它是一种心灵状态,有人说是一种共同的意识,或者用勒南的说法,是一种“精神原则”,或鲍尔(Otto Bauer)所说的“命运共同体”,“民族”——这种在每个人日常生活的真实世界中如此无可否认的真实——到底是什么东西,还真把众多学者都给难倒了。狰狞的雪人,又来了。
后来的社会政治学者发现,这种含混比一片空白更令人难以忍受,乃试图把“民族”予以客观化。其中首推多伊奇所做的尝试,他把打造“民族”的技术与讯息“建材”分类,并予以具体化、数量化、可度量化。此一指标一出,精疲力竭的学术界趋之若骛,几年下来,却只在多伊奇大量的公式、图表与表格中发现一些不成熟的东西,模糊、晦涩、主观、难以掌握,依旧如昔。他们污染了科学的无菌区,只不过他们终将因此被赶出那块净土,至少再也没有人会重视他们了。‘如果说组成“民族”的一些成分能够像二氢一氧合成水那样予以公式化,这条公式还没有人找到。经过漫长的努力,爱默生失望之余下了一个结论:“组成民族的东西难以常理分崭‧‧‧‧‧‧
“国家”与“民族”意义上的不确定反映在用法上,则是相应而生的混乱,无论官方机构、学界、辞典编著者或各种语言的一般用语都是如此。所谓名随实立,如果观点与经验不同,同一个字当然会产生不同的意义与解读。只要翻出过去几个世纪政治、外交、战争与革命的相关文献,就不难发现这些字词的相互抵触或矛盾,徒然为历史的朦胧本质平添几分隐晦。在某些文章的脉络里,“民族”这个宇的使用,居然可以跟部落(tribe)、人民(people)、族群(ethnicgroup)、种族(race)、宗教(religion)、邦国(country)与国家(state)互换。而这些字词之间的区别也是多重的,随着规模、领土、“发展阶段”或“落后”程度、意识层次的不同,又各有各的用法,到了最后,甚至只是在跟着作者的感觉走。P294
部落神衹显然更合“国家”的胃口,对那些开口闭口“四海之内皆兄弟”的人尤其如此。自己人之间需要兄弟之情时,面对自然的敌人,甚至跟其他部落互动时,部落神衹显然更世俗化、更实用,也更为“民族主义”。部落式的民族主义宗教,最大的一个优势就是,只要是站在自利的立场,再怎么狭隘,普世的道德规范都可以摆到一边去。上帝的信徒,通常都会要求自己的上帝永远不犯错;但在爱国主义的礼拜堂里:—一民族主义宗教的最高形式——信徒可是领有执照、经过特许的,不管国家的对错,相信就对了。在此之前,即使有过部落战争、王朝战争、宗教战争,但国难当前,一切都可以搁下,就像正杀得眼红的大卫(David)与扫罗(Saul)那样。欢庆国家的节庆,以歌、以诗、以庄严的仪式,的确,不管追溯多远,杀戮、英雄、战果总是最津津乐道的,这一点,只要看看任何一首国歌的歌词就足以证明。、
许多个世纪以来,多少崇高的先贤,多少优秀的心灵,如若摆到“国家”与“民族”的权力面前,一定黯然失色,纵使一切都只是政治,事实也好、虚构也罢,理想也好、神话也罢。
“民族”之出现,或许有不同的大小、样式与颜色,谈到风格,那更是多变善变。但是,正如科班所说,无论怎么变,百变不离其宗,其基本的成分仍然是来自每个人的生活配方。
每个人,生下来就有一个“民族”的认同——生下来就共同拥有的历史与文化资产一——把每个人的存在固着在某些特征上,并由此知所归属,同时也让别人知道自己的归属。归属的是一个“家”,这个家可以是一个国家、地方、邻里,也可以是一个族群的怀抱。在那儿,一个人生于斯长于斯,或者只是某种名义上的,他的身体、感情、心理都受到它的支撑与形塑,不论他怎么变,迁移到多远的地方,它总是在那儿;而且总是有源源不绝的养分,从那种基本的属性中流出,这方面只要看看那么多动人的艺术与文学就很清楚了。索尔仁尼琴 1970 年获得诺贝尔文学奖,在那篇不克发表的致词中,他说:“即使其中最细致的部分都自有其色彩,自有出于上帝之手的一个独特刻面。”同样的,应该也是出于上帝的安排,其中有仇恨,有暴力,有血腥——当那许多色彩相碰撞时,当不同的人格结晶因彼此的歧异而面对面时,当人类的资产,不论精神的或物质的,不知要如何分配时。
面对一个既不安定又不保险的世界,在为个人提供安全方面——身体上的或感情上的,——“民族”的支配力与影响力绝不亚于身为一个公民的身份。在自己的“国家”中,不论多么压抑、不满、疏离,最无奈的事实就是,世界上的其他地方只会更加陌生、更加疏离;除非,能够像上个世纪许多移民美国的人那样别有所获,不仅能够带着自己的民族上路,而且得到了一个比原来那个更好的新“民族”。在一个国家拥有公民身份,但却被剥夺了民族,也就无异于被抛掷到无家的荒漠,无异于处身猛兽出没的蛮荒。遭逢到这样的命运,想想看这个时代中数以百万计的难民,想想那些流亡潮与难民营,也就不难体会,在今天这个时代,民族已经成为“唯一与人性联系的识别”,汉娜,阿伦特(HannahArendt)笔下那个“抽象的裸人”,甚至连所谓最起码的“人权”都丧失了。属于哪一个民族,看的是出身而非公民身份,这样一来,在我们这个时代,就有数以百万计的人注定要遭到打压,至死方休。在希特勒德国,德籍犹太人自认为是德国人,但因待宰,他们就只能是犹太人。在斯大林的俄罗斯,数以百万计的乌克兰人、日耳曼人、鞑靼人与其他族群死于流放。甚至在富兰克林,罗斯福(Franklin Roosevelt)时代的美国,自认为是美国人的日裔美国公民,仍因他们被视为日本人,一夕之间就沦为拘留营的阶下囚。
尽管定义各异,表征也不断在变,但不可否认的,在打壹每个人的基本族群认同上,“国家”的政治性最强烈也最臣排他。麦基弗如此写道,如果“族群归属感”是人格的避风港,那么在一个族群具有国家的形式时,那也正是这种归属感最强烈的时候“。‘人世间,最能够持久的政治组织非国家莫属,尤其是在一个已经失控、堕落而又危险的世界,情形更是如此。因为政治——说穿了就是有权或无权的相对关系( relativepower o,powerlessness) –决定了任何一个族群的命运,而民族正是其中最关键的政治标志。P307



吴砺

2016.7.26





楼主新帖
吴砺,桐城人,生于1963年,1979年就读中国科技大学物理系。大学毕业后在中国科学院从事科研工作,1997年曾在美国加州理工学院任访问学者,其后在硅谷工作。回国后一直在公司从事研发工作,已申请了五百多项国内外专利,并于2004年由海峡文艺出版社出版过第一本散文集《西海岸之》。2011年由中国文联出版社出版散文集《瞬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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